经过补充协议私改存案条款,1.68亿元补偿职责变为348.3万元。9月13日,我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音讯,对和平财产稳妥有限公司(下称:和平财险)作出行政处分。
处分决定书显现,经查,和平财险存在未依照规则运用经同意或许存案的稳妥条款、稳妥费率的违法行为:一是经过签定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动经批阅或许存案稳妥产品的问题。和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与作为投保人代理人的某租借公司签定协作协议约好“最高赔付金额为相应协议下对应保单实收保费的1.1倍”等内容,与2015年存案的《和平财产稳妥有限公司告贷履约确保稳妥条款》第八条“本稳妥合同的稳妥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稳妥人缔结的《告贷合同》中列明的告贷本金与利息之和”内容不一致。依据协作协议,约好和平财险承当的整体补偿职责从稳妥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316.64万元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
二是修改后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经同意或许存案后,在新缔结的稳妥合同中运用原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问题。2015年11月4日,和平财险向原我国保监会存案《告贷履约确保稳妥》产品;11月17日,该条款存案经过。2016年10月28日,和平财险修改了2015年存案的《告贷履约确保稳妥》相关条款及费率,再次向原我国保监会存案;11月22日,该条款存案经过。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和平财险上海分公司承保的某租借公司项目告贷履约确保稳妥业务,投保单、稳妥单所附条款均为2015年存案的《告贷履约确保稳妥条款》。
2020年7月2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就该事情发布和平财险损害顾客权益通报,并指出和平财险私自更改存案条款、减缩保额的行为,无视并严峻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将严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